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10:15:53
第一步:决议。第二步:决定或批准。第三步: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第四步:评估。第五步:公告。第六步:选择受让方。第七步:签订合同。第八步:审批备案。第九步:产权变更登记。受理转让申请;(一)、转让方自行或委托交易中心经纪会员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提交材料。(二)、转让方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转让方委托经纪会员代理交易的,受托经纪会员对所代理的转让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审核意见,并将材料提交交易中心(市场管理科)。(三)、交易中心对产权转让申请进行登记,资料齐全的,向转让方发出《国有资产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的,将所缺资料告知转让方。信息披露(发布挂牌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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