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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09:39:40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相关规定如下:1.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即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是指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确定民事诉讼的主管,也就是划定在民事诉讼中的受案范围,明确哪些纠纷属于民事审判权的范围,哪些纠纷不属于民事审判权的范围。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行使。”。2.民事诉讼主管的对象是发生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这也是确定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基本标准。凡不属于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争议,人民均不得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适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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