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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09:39:18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机关在接到人民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同时人民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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