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10:59:06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包括购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等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同时注销账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存储余额,否则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法律分析;自离后,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当事人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情形。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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