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11:03:58
法律主观。行政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并不是平等主体,而是一方监督另一方,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既然不是平等主体,那么行政协议的仲裁条款也就无效了。一、行政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的效力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行政机关在订立行政协议时不能协议排除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故其在行政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为无效条款。二、行政仲裁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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