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0 09:13:39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对免税单位自用土地如何解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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