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0 09:00:28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该说,夫妻之间具备上述五条之一的,一般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认定感情是否已破裂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和难度较大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首先看婚姻基础。就是看男女双方的结合是基于爱情还是基于爱情以外的其他因素的感情状况,即夫妻关系赖以建立的思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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