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0 09:29:15
对于未出售或者出售后未交付购房人的房产,房产的所有权尚属于开发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的界定,此时的开发商仍然是业主,业主有义务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一、物业管理费什么时候开始交。(一)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业主应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二)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同时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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