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0 09:28:28
1、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2、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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