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03:45:51
离婚时,婚前陪嫁是女方个人财产,婚后陪嫁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离婚陪嫁,若是婚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若是婚后陪送的嫁妆,应当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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