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03:47: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仅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人以其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因此,无司是否注销,法定代表人与债权债务无关。法律分析;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公司注销与否,其债权债务与法定代表人无关。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拓展延伸;公司注销后是否还会追究法人责任?——法人责任是否仍然存在于公司注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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