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03:53:46
具体情况各地各有不同,需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生活福利作了如下规定:1)第四十条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2)第四十一条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3)第四十二条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4)第四十三条地方各级和社会举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5)第四十四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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