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03:09:05
法律分析:可以,机关可以变更罪名后再向检察移送起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 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机关在补充侦查期间,经审查原定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确实不当的,机关应当变更罪名,并按变更后的罪名向移送起诉。另外,如果经二次补充侦查,机关没有变更罪名,仍以原罪名向移送起诉的,经审查,认为机关确定的罪名不当的,也可以以查明的罪名直接向提起公诉,而不是必须以机关在侦查期间所确定的罪名为准。当然,犯罪嫌疑人最终构成什么罪名、应处予什么样的刑罚,应由通过判决来确定,具有最终的审判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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