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03:09:24
人民享有变更指控罪名的权力。人民变更指控罪名权的含义及规定.人民变更指控罪名权,是指人民在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认为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指控的罪名与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不相吻合时,直接以人民审理认定的罪名,依相应法条对被告人作出判决的权力。【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和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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