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03:24:22
申请强制执行后能撤回,已经交纳的申请费不退还。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执行。申请人民执行,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费按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执行程序中,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终结执行,已经交纳的申请费用不予退还。撤回执行后能否再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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