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03:29:02
宣判无罪宣告无罪并非是一样的,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在刑事再审中,如果再审认定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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