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03:17:26
为统一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规范执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就最高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如下:第一条&&本意见所称执行案件包括执行实施类案件和执行审查类案件。执行实施类案件是指人民因申请执行人申请、审判机构移送、受托、提级、指定和依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可强制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予以执行的案件。执行审查类案件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请示、协调以及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等事项的案件。立案机构立案后,应当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向申请人发出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人民不得有审判和执行案件统一管理体系之外的执行案件。任何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立案即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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