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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03:58:32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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