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03:58:51
一、分公司注销登记的申报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5、分公司完税证明。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7、分公司公章。二、分公司注销登记的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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