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03:39:07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一十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条件】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关于不予立案还有哪些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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