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2 22:06:45
福建福州某地区的李先生于2012年租赁本村村委会的荒山地,合同限期为20年,经过平整土地后,在该地块上建造了500余平方米的塑料加工厂用于回收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今年年初,因该地块被划入征地拆迁的范围内,但是因为征收方给出的征收补偿标准很低,李先生表示难以接受,所以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双方一直没有谈拢。拆迁方看李先生如此强势,后来当地房屋核实认定小组将其厂房认定为违法建筑,拆迁方通知李先生如还不同意将予以强拆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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