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3 19:06:00
一、人民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二、监视居住解除的情形。1、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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