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5 16:00:44
对于未婚生育的情形,属于违反生育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计生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计生办解释;“非婚生育”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只要孩子出生前一天,父母领证就不算‘非婚生育’。但孩子已经出生了,再领证就算‘非婚生育’,按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征收社会抚养费,即受到罚款处理。”昨日下午,南京市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这样表示,2002年12月1日前出生的“非婚生育”孩子,按旧的江苏省计生条例规定罚款,即父母双方罚款数额为孩子出生当年南京市人均年收入的总和,父母双方都要罚。2002年12月1日后出生的“非婚生育”孩子,按新条例罚款,为男女双方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至2倍。此外,父母双方在“非婚生育”前有过婚史或有过孩子,还要另加罚款数额。无奈的现象;“非婚生育”悄然增加。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