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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5 10:54:27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期满前的十二个月一般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满后的十二个月由叫续展宽展期,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除缴纳续展注册申请费外还应按规定缴纳迟延费。一、商标续展如何申请。(一)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1、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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