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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5 13:49:02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至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另外,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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