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5 12:22:35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一)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的批准文件。(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公司法》制订,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三)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并依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四)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经理等。董事会成员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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