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5 14:50:17
老师罚学生抄写20遍不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1、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是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客观上不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主观上的过错指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状态。根据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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