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5 17:25:43
罚金和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两种财产刑。根据刑法规定,对财产性或者经济性犯罪,一般都应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刑法第36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这样,就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当财产不足等情况出现时,应当先执行财产性刑罚还是先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这个问题,我国刑法第36条第2款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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