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14:35:34
出生证明要在出生的医疗机构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人携带婴儿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小孩10岁出生证明丢失了如何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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