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5 00:28:15
教师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1、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2、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3、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4、侵占、破坏幼儿园舍、设备的。5、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6、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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