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23:28:59
企业转让债权债务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公司合并分立时是否需要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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