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23:20:1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了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的条件与程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处罚人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后,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这一规定共包含了以下几层意思:一是,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才可以暂缓执行。这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一个必要条件。发生社会危险,主要是指被处罚人有可能阻碍、逃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的传唤、复议、审理和执行的,如逃跑、干扰证人、串供、毁灭、伪造证据、又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二是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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