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23:13:39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责任包括: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一、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处理的规定是什么。1、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2、该人身损害是因教育机构内部的人员(老师、其他工作人员、在校学生)或者管理瑕疵造成的,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