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5 01:31:48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法律规定公民有获得文化科学知识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平的权利,而且每个公民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接受教育。为了充分保障公民享有这一权利,建国以来,我国建立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制度,主要包括。(1)学龄前教育。(2)全日制各级各类学校教育。(3)职工教育。(4)特种教育。(5)电视广播、函授教育等。此外,还实行高等学校的自学考试办法,从而使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又获得进一步保证。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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