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5 01:19:57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第二条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应当参照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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