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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5 01:14:45
法律分析。具体数量看你带了多少,罚款罚物品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开拆、交付、投递、转移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二)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三)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四)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的。(五)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未按照规定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的。(六)未经海关批准,过境人员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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