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5 01:18:58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报同级批准后公布,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同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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