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5 01:40:16
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有。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行为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上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上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奠定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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