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5 01:04:02
律师分析。教师侵害学生受教育权常表现在以下方面。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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