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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5 01:14:31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于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擅自处理进出境物品、未申报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未申报但没有逃避监管的进出境物品、虚报申报物品、未按规定复带暂免税物品出境或进境,以及未经批准将物品留在境内的过境人员,可被警告并处以物品价值20%以下的罚款,如有违法所得,还可被没收。法律分析;具体数量看你带了多少,罚款罚物品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以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开拆、交付、投递、转移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二、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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