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22:52:00
【人身损害赔偿】在校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 在学校发生的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指未成年人在学校范围内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案件。此类案件属于侵权行为中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其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害人和受害人均为未成年人,二是在学校这个特殊的场所。本文对此类案件作一浅析。一、应明确的几个问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责任。监护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其目的,一是保护被监护人本人,二是保护他人和社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因此,监护人应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进行监护,有义务保证被监护人不受他人的损害,有义务防止被监护人加害于他人。、学校对学生的责任。、学校与在校学生的监护人的关系。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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