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23:05:09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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