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5 00:03:31
1、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即使被告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而且,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应负法律义务,符合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法院还可以依法对该房屋采取拍卖、变卖等措施,以履行对原告的债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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