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5 00:10:28
信用卡诈骗和恶意透支行为应予追诉。信用卡诈骗包括冒用他人信用卡、拾得并使用、骗取并使用、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使用等情形。恶意透支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且经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不归还。恶意透支行为包括明知无还款能力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资金、逃避催收、转移资金等。恶意透支的数额指未归还的金额,不包括银行费用。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