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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21:27:22
律师解答。分公司的设立需要准备以下条件。1、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2、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4、设立须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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