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20:40:20
可以中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七条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三)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立案。第二百三十八条撤销案件的决定,应当分别送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和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送达犯罪嫌疑人原所在单位。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应当制作决定释放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依法释放。第二百三十九条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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