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21:12:59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冻结、查封、扣押的期限有明确规定,不得超过一年、两年和三年;房产保全期限也不得超过三年,期满后解除。法律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因此,房产保全不得超过三年,期满解除。拓展延伸;房产保全解除时间限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