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10:01:55
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5条,于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量刑;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