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09:58:57
法律分析:不包括自己。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共同居住人的范围包括。(一)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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