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10:03:47
1、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2、惯犯。3、未全部退赃的。4、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5、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6、具有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7、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一、六条的规定定罪量刑的,盗窃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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